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8〕49号        索引号:000358061/2020-2605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乡处、驻区各单位、各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73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18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开发区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脱贫攻坚领域

(一)扶贫政策方面。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文件;对行业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尤其是医疗保障救助、教育扶贫、低保兜底、危房改造等含金量高、贫困群众受益大的政策,各牵头部门应及时主动公开,不断扩大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区社发局、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教育局、农工局、建设规划局,各乡、处)

(二)扶贫措施方面。推动实施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举措情况,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社发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农工局、建设规划局,各乡、处)

(三)扶贫资金项目方面。加强扶贫规划、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和分配使用、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审批谁公开、分级公开原则,区级公开区级以上专项扶贫资金总量和实施计划等情况,各乡、处公开本级获取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及具体使用情况。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情况公开力度,做好教育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雨露计划、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安排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社发局、教育局、农工局、建设规划局,各乡、处)

(四)扶贫工作成效方面。加大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公布贫困退出、扶贫资金使用成效、检查验收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奖惩等有关情况;区、乡两级和行政村要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社发局、财政局,各乡、处)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相关数据、认定标准、申请及审批流程;及时公开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时公开审批纳入人员保障基本信息、保障金额以及投诉举报方式。(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各乡、处)

(二)受灾人员救助信息公开。广泛宣传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公开救灾资金管理规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公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应急办,各乡、处)

(三)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信息公开。做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宣讲,公开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纳入人员基本信息和投诉举报方式。(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各乡、处)

(四)住房救助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当前住房救助准入标准和申请流程;及时公开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保障面积或租赁补贴金额等分配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投诉电话。(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建设规划局、国土分局等相关单位)

(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信息公开。强化就业援助政策宣传,全面公开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申请及审批流程;及时公开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援助措施、援助方式、期限和标准;向社会公开监督、投诉举报方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处)

(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信息公开。公开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申领程序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各乡、处)

(七)残疾人福利信息公开。采取残疾人便于查阅的公开方式,及时公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条件、标准、申领程序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各乡、处)

(八)儿童福利信息公开。加大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力度,公开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明天计划项目救助对象、救治范围、申报程序,以及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各乡、处)

三、教育领域

(一)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重点公布划片工作过程、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公开。扎实做好学前教育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对全区学前教育机构检查情况及结果,定期通报合法合规办学机构名称,对教育领域社会热点及时回应。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关注残疾儿童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强化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及办学资质审核情况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情况、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加强过程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并公开结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局、物价局)

(三)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承接好国家、省、市督导检查认定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统计等信息公开。推进财务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加强学生资助、学生营养餐、薄弱学校改造、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四、医疗卫生计生领域

(一)医改工作信息公开。强化医改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各项医改重点工作进展动态,公开年度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推广医改典型做法及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区卫计委等相关单位)

(二)重大疾病防控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政策法规、规划和行动计划等信息;公开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疫苗种类、预防接种门诊及门诊接种时间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卫计委等相关单位)

(三)疾病应急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救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政策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宣传医患纠纷调处的正确途径,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公开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等相关惠民文件。(责任单位:区卫计委、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

(四)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妇幼健康规划、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公共卫生项目等信息,以及妇幼健康相关数据和惠民措施等。(责任单位:区卫计委等相关单位)

 (五)卫生监督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全部通过开发区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六)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许可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科普信息公开,推动违法案件处罚到人并依法公开。落实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推进建立并向社会公开违法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工商分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

五、环境保护领域

(一)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公开开发区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推行空气质量信息预报公开,公开发布开发区空气质量预报,公开未来6天的AQI范围、污染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等情况;每周公开发布全区未来一周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间、影响范围和程度、持续时间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水质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按月公开主要河流重点断面水质类别及主要污染指标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按照要求公开土壤环境质量。公开区域内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许可信息公开,对申报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后及时进行公告;严格危险废物跨市转移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对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公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全面准确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生发展情况和周边受影响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等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投诉处理情况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一)自然灾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应急救助工作等信息;做好救灾款物下拨情况、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需求或特殊性救助需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情况、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灾后恢复重建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城发局、科技局、国土分局、应急办、社发局、财政局、农工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灾害预警防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包括次生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应急值守电话、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进展等信息,并在次生灾害隐患消除后,发布预警终止信息。(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应急办、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城发局、卫计委等相关单位)

(三)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授权和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农工局、食药监局、工商分局、教育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一)政策文件公开。公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发展规划、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社发局)

(二)资金状况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部门各年度预决算、国有资产信息、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社发局)

(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信息公开。公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名录及建设和使用情况。公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情况。公开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乡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城发局)

(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逐步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社发局)

(五)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公开。公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宣传展示活动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社发局)

(六)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公开。公开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等情况;公开社会指导员、体育协会等基本信息。(责任单位:区社发局)

八、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严格按照要求、标准公开相关信息,并着重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开发区或各自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将纳入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管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