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427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6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4-829
第四次会议第144271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车险理赔环境的提案”,市司法局为联合主办单位。现就该提案中涉及司法行政工作部分,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层次,加强执业监管,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实现有效提升。
一、关于“伤残评定标准不一”方面
您提出:目前,秦皇岛市区有公安医院司法鉴定所、秦皇岛市海港司法鉴定中心、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各县区也有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时也有天津天通、天津天昊等外地司法鉴定机构。目前有部分案例,本市鉴定中心退卷,认为达不到伤残的评定,委托天津等外地机构后评定伤残,对此类案件伤残合理性提出质疑。其次,部分鉴定机构存在低残高评现象,以及后续治疗费鉴定不合理现象。
目前,秦皇岛市共有6家司法鉴定机构。5家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分别是秦皇岛海港司法鉴定中心、秦皇岛市公安医院司法鉴定所、昌黎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卢龙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1家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为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5家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均具备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资质和能力。办案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能委托本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能委托外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由办案机关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只对本市鉴定机构的执业活动有监管权,外地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活动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且办案单位如何委托以及委托给哪一家鉴定机构,我局均无权管辖。
首先,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不同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目前国内的伤残评定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T31147-2017),二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三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JR/T0083—201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适用范围最广。《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其次,具体适用哪一种伤残鉴定标准开展鉴定活动,鉴定机构并不能自主选择。委托单位或委托人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书中进行明确。故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因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导致鉴定结果会有差异,有时甚至差异会比较大。
再者,司法鉴定是一种鉴别或者判断的活动。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掌握一定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基础上的逻辑思维活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得出的具有主观认识的结论,这种主观活动也会导致鉴定结论存在差异。
另外,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违法违规,也会导致鉴定结论出现较大差异。出现这种情况,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二、关于“建立由司法机关主导的争议听证制度,对于部分争议,可召集非涉案主体公司专业专家、非涉案鉴定机构专家、社会广泛认同的相关行业专家等,进行听证讨论,明是非,辨真伪”的建议
首先,在鉴定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预鉴定活动,当然也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由其所在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明确,“鉴定人独立进行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鉴定人独立、客观、公正鉴定是开展鉴定工作的必然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是指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仅从客观事实角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标准,实施鉴定活动,结合自己的知识、经验得出鉴定意见,整个过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指出,“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其次,委托鉴定之前,“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四条进行了明确规定。“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三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进行了明确规定。
再次,鉴定活动结束后,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司法鉴定告知书》中明确,鉴定意见属于专业意见,是否成为定案根据,由办案机关经审查判断后作出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综上,关于“建立由司法机关主导的争议听证制度”的建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但对有缺陷的鉴定意见,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则不予重新鉴定。
三、关于“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主动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等渠道对消费者开展以案说险等提示,以门店为中心加强常态化宣教服务,日常教育宣传,大屏转播,折页发放等。利用行业协会和监管组织的‘五进入’契机扩大宣教活动覆盖,打造合法理赔、依法理赔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的建议
市司法局坚持以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协调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在“八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普法责任,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印发《2024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做好2024年秦皇岛市“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专业法律的普法责任。注重以点带面,不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突出宪法、民法典宣传,联合市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的通知》,安排相关专业领域的法治宣传任务。注重精准发力,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教育,稳步推进有关单位和相关行业切实落实普法责任。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守为民初心,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全市司法鉴定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守初心使命,坚持为民服务,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客观、公正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二)加强业务法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持续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业务论坛和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司法鉴定人“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的思维自觉和行为自觉,提升司法鉴定人法治素养和业务素养。
(三)加强执业监督管理,强化行动自觉。一是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二是市司法局每年在河北省司法鉴定委托受理案件管理系统平台随机抽取各机构司法鉴定案卷,组织协会专家进行集中评查,着重对案卷的材料完整性、填写的规范性、程序的合法性、分析说明的逻辑性、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证据的充分性、客观性等方面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向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改正。三是每年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执业状况进行评估,由省厅最终评定相应等级,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四是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处理各类投诉,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协会实施行业惩戒;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秦皇岛市司法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