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5-07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61号        索引号:170/2013-094420

 

 
秦环〔2013〕61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2年度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环保局:
按照《秦皇岛市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年度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各县、区环保局自查自测、日常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工作和半年期考核,对照《秦皇岛市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年度考核评比计分细则(试行)》和评分标准,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县、区进行了2012年度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的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2012年度,全市8个县、区环保局参与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考核,北戴河新区未参评。被评为优秀等级(90分以上)的4个,分别是:抚宁县环保局、青龙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山海关区环保局、昌黎县环保局;良好等级(80—90分)的4个,分别是:海港区环保局、北戴河区环保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卢龙县环保局。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 得到全面应用。各县、区全面实现了使用“系统”排污申报、排污费核算和征收开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费全部进行了网上公示,实现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公开化。
(二)排污申报数据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全市排污申报721户(不包括建筑施工噪声)。申报过程中,各县、区充分利用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数据以及日常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排污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工业污染源特别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上市企业、重金属污染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用水及能源使用情况、生产工艺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逐一核实。按照环保部数据库校验工具的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录入到“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中的企业进行检查校验,避免缺项、漏项错误,数量级错误及逻辑关系错误,排污申报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差错率、漏填率明显降低。2012年度全省排污申报核定汇审考评中我市名列前茅。
(三)排污费征收再创历史新高。全市征收排污费22350.12元,县、区全部超额完成排污费征收计划,征收入库金额3445.67万元,比2011年增加449.52万元,比2010年增加1238.55万元。全市完成排污费征收指导性计划120.31%,比2011年增收了2293.04元,增长率为11.5%,再创收费历史新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考核中发现,2012年各县、区环保局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排污申报不足。部分县区2012年申报户数少于上一年申报户数的90%;个别县区排污申报核定户数(不包括建筑施工噪声)少于排污费征收户数(包括建筑施工噪声);上一年存在的重点行业或污染物本年没有,但没有文字说明。
(二)排污费征收程序执行不严。个别县、区在排污费征收工作中,不按程序征收;不按季(月)征收;《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未经单位领导审签,没有《送达回执》;不按规定进行排污费公告。
(三)公告平台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数据库企业基本信息对比,存在问题较多。企业名称、地区代码、法人代码及企业编码等不一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这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排污申报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排污申报的各项规定及省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督导方案的部署,督导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必须纳入排污申报登记系统。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量要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数据出入较大的,要监测复核,确保排污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是规范排污收费的重要的制度保障,各县、区要从排污申报、申报审核、现场核查、排污费核算,以及排污费核算情况的审核,排污费的减、免、缓和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对排污费征收工作加以规范,完善本级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排污费征收,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对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公告,每季终了15日内及时填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公告系统。非重点监控企业排污收费情况以其它形式公告,接受企业质询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排污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2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