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10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08/2018-10155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秦皇岛 (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二是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秦皇岛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9人,在编55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94 家,实缴单位 3304 家,净增单位 109 家;新开户职工 2.65 万人,实缴职工 28.74 万人,净增职工 0.99万人;缴存额31.83亿元,同比增长2.15 %。2017年末,缴存总额269.53亿元,同比增长13.40 %;缴存余额107.12亿元,同比增长1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 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22.09亿元,同比增长 2.89%;占当年缴存额的69.40%,比上年增加 0.5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62.41亿元,同比增长 15.7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4 万笔 11.2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49.25%、53.13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2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16万笔 146.98亿元,贷款余额90.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5.84%、 8.26%、2.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4 %,比上年减少6.3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7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1 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 1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0.53亿元。其中,活期 2.55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4.27亿元,1年以上定期 0.98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7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4.04 %,比上年减少 6.3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32287.33万元,同比增长7.38 %。存款利息 3424.52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8862.81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17145.99 万元,同比增长 5.08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5635.20 万元,归集手续费 318.34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288.63万元,其他 903.82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15141.34 万元,同比增长 10.10 %。增值收益率 1.48 %,比上年增加 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97.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697.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246.08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697.65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246.08 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002.28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5984.4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1401.77 万元,同比增长1.36 %。其中,人员经费 770.48 万元,公用经费 66.39 万元,专项经费 564.9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6.49万元,逾期率 0.06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7.6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002.28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3.41 %、3.57 %和 2.15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5.81 %,国有企业占 13.35 %,城镇集体企业占 0.58 %,外商投资企业占 1.5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5.9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85 %,其他占 1.93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5.05 %,国有企业占 25.46 %,城镇集体企业占 0.64 %,外商投资企业占 8.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8.6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4 %,其他占 1.34 %;中、低收入占 97.39 %,高收入占 2.61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1.03 %,国有企业占 9.17 %,城镇集体企业占 0.92 %,外商投资企业占 22.1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3.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8%,其他占 3.22 %;中、低收入占 99.54 %,高收入占 0.46 %。
(二)提取业务:2017年, 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2.09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6.6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6.8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8.93 %,租赁住房占 0.86 %,其他占 0.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3.32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8.8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16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99 %,其他占2.3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6.11 %,高收入占 3.89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5.57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8.35 %,比上年减少2.92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2099.4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6.41 %,90-144(含)平方米占 68.96 %,144平方米以上占 4.63%。购买新房占 76.95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15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23.05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8.09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1.91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3.34 %,30岁-40岁(含)占 39.27 %,40岁-50岁(含)占 21.48 %,50岁以上占 5.91 %;首次申请贷款占 86.25 %,二次申请贷款占 13.75 %;中、低收入占 97.58 %,高收入占 2.42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01 笔 7628.50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5253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5161.7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79 笔 49974.99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14.2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2.95 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361 笔 53964.88万元,累计贴息 213.19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4 %,比上年减少 24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7年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我中心积极配合国家的房地产政策,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并认真贯彻执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秦政字〔2017〕19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秦公积金〔2017〕21号),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
(2)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调整,仍按照2015年8月26日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5年期以内(含5年)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了多证合一项目,最大程度的简化了业务流程和各类要件证明,大大方便了广大群众和职工。
(2)开展服务进企业行动。组织业务骨干深入签约楼盘和缴存单位调研走访,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场解答购房人、楼盘工作人员、缴存单位职工的业务问题,排查和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尽最大努力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3)推进信息化服务。深入推进网上业务大厅、12329热线、微信平台、短信告知、手机APP、自助终端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部分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公积金还贷自动提取试运行,切实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便捷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政策调整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2017年对住建部部署的双贯标(基础数据标准对标和结算应用系统统一)工作进行了前期调研,并列入了2018年度预算。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