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0-03-24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0-140557
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司法行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经营主体的信用为重点,与政务公开和推行电子政务等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相统一,逐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监管有力的统一、规范的市场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从业行为,从源头预防腐败,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司法行政系统要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四个方面逐步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体系要坚持“六个统一”:
(一)建立统一的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完善的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是市场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能够确保诚信信息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根据职责分工,在实施管理和行业服务中,要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组织机构和个人在执业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加快构建市场诚信信息公开共享的平台。逐步实现信息的动态采集、自动评级预警和依法公开,并逐步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制定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组织,要针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行业市场主体行为的诚信标准。开展各行业市场主体及执业个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发布。
(三)培育统一的信用服务市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组织,要针对管理、行业特点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关市场诚信的信息,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市场诚信服务需求。建立行业标准,制定信息标识标准、信息分类标准及安全保密标准等,实现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
(四)健全统一的诚信制度体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组织,要根据国家有关诚信法律法规,制定与市场诚信体系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化文件,使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内容包括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发布,对诚信状况的评价,对征信机构的管理等。各主管(监管)部门、行业组织,要加大研究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和完善诚信制度体系的建议和措施,加快市场诚信制度建设。
(五)建立健全统一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诚信奖惩机制是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组织,要尽快建立完善诚信奖惩机制。要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对一般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中介组织和人员,要对其依法公布、曝光,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限制其市场准入。对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违法犯罪的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鼓励守信行为,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要定期开展“十佳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六)营造统一的市场诚信道德文化环境。广泛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诚信宣传,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制定诚信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广泛开展以“诚信”为魂的廉洁文化宣传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开展诚信教育。
四、实施步骤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诚信体系建设任务繁重,要采取“全面部署、分步实施、实施整合”原则。
(一)动员部署。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召开全系统大会,对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清理整治。2010年底前,对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要严格界定市场准入条件和从业资格,律管处、公管处、法制处、基层处要建立健全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三)规范提高。2012年底前,律管处、公管处、法制处、基层处基本建立起主管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健全诚信制度体系,建立诚信奖惩机制等,信用服务市场初具雏形。
(三)适时整合。2013年底前,在各处室建立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局内网络进行整合,搭建司法行政系统诚信信息共享平台,适时与全市、全省诚信体系信息公开共享平台联网。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司法行政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市局成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韩瑞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纪委书记张志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处室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局纪委、监察室要搞好组织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监督制定律师事务所、律师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信用档案。 |
律管处 |
监督制定公证处、公证员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公证处、公证员信用档案。 |
公管处 |
监督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信用档案。 |
法制处 |
监督制定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档案。 |
基层处 |
协调、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信用信息。 |
监察室 |
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