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1 发布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事【2011】15号 索引号:184/2011-151357
秦事〔2011〕15号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冀直管〔2011〕20号)要求,为及时了解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半年和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计划;
(二)召开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举办的培训班情况;
(三)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重要规章制度;
(四)开展的重大节能改造项目;
(五)公共机构在节能方面的先进经验;
(六)印发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讯(报)等材料;
(七)其他重大活动的相关材料。
二、报送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系统内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管理。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节能信息报送情况将列入全市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重要内容。
(二)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的各类信息应主题突出、简明扼要,便于分类使用。对于所报信息,我们将择优推荐到省局有关媒体发表。
(三)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及时报送,确保时效。半年和年度总结、计划应分别于5月20日、12月20日之前报送;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培训情况应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重要规章制度、重大节能改造项目情况应在出台和完成后2周内报送,其中规章制度应附原文;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四)各类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hdjnb@126.com。
联 系 人:李景刚 李伟旭
联系电话:3220731
传 真:3220731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 节能 信息 通知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 |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