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扎实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24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1-154054
为推进“大会战”、“百日奋战”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交警支队严格按照《河北省校车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狠抓源头管理,强化路面管控,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取得了良好实效。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开展整治接送学生车辆专项工作伊始,交警支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报告》,分析了接送学生车辆现状原因及问题,调研了校车运营模式,并上报党委政府。交警支队召开了全体民警动员大会,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并在市局网站上印发了《辖区校车情况统计表》,下发至全市各辖区派出所,联合教育、安监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二、狠抓源头,消除隐患。工作中,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提供接送学生车辆等情况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并组织开展了驾驶人资格审查,按照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要求,严格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格。截至目前,全市共对城市和乡村89所中小学校、76所幼儿园以及755辆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逐驾驶人建立了安全管理台账。
三、强化管控,严查严纠。工作中,交警支队结合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各县成立了接送学生车辆检查机动组,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城市区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以及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加强对学生上下学时段的巡逻管控,对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从重处罚,并通报所属学校,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共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接送车辆18辆,不合要求的驾驶员8人,非专用校车未办理证件34起,查处低速、三轮、拖拉机搭载学生违法行为11起,超员16次,其它违法行为23余次。
四、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一次接送学生5人以上的车辆向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制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各学校在校车投入使用前,向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编号,核发校车专用标志和标牌。对于学生家长私自与营运企业和个人签订租车协议,视为非法校车,逐步取缔。对于确有需求的,由学校按照租用校车的规定,统一向有合法营运资质的客运企业租赁车辆,并按照校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此外,教育部门还将“拒绝乘坐不安全车辆”列为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教学计划的专门课题,认真落实到每周一节交通安全课制度中。
五、深化宣传、广造舆论。交警支队会同教育部门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并通过“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启动日,大力宣传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目的、意义和措施,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依托“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创建“交通安全学校”工作,通过在辖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趣味活动、发放交通安全常识读本等方式,提高了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21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1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