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6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1-153411
各县区卫生局、爱卫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卫生部等4部委《关于2011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实现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以更好的成绩迎接省卫生厅考核验收,按照《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卫生局、爱卫办、疾控中心组织对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考核内容
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确定的内容,检查县、区控烟工作组织机构、实施方案、经费投入、年度控烟工作总结和自查评估报告等。
二、考核范围
自查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要求的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监督所、县区综合医院、县区专科医院、民营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三、考核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考察的方式,对被考核单位控烟工作进行逐项评分。评分标准为:医疗机构达到8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68分以上为达标单位,76分以上为优秀单位。戒烟门诊标准参照《戒烟门诊操作指南》。
四、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26日开始。省级考核时间为2012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人员组成
考核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疾控中心具体组织(考核名单附后)。
六、要求
1、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严格标准,客观准确评分。考核后通报考核结果,并统一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对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达标单位限期整改。
2、搞好自查自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先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与2012年1月8日将自评报告加盖公章上报市疾控中心健教科。
3、具体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 岚 联系电话:3652620
附件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附件2:考核组人员名单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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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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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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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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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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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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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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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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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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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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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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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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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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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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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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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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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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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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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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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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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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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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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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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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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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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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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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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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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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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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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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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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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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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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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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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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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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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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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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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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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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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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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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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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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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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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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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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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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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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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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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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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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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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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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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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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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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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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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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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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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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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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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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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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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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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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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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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2
考核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许德友
成 员:魏东舟 王 岚
第二组
组 长:周 马
成 员:吴月青 么世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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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爱卫 医疗卫生 禁烟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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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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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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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爱卫办、省卫生厅,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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