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办法有新调整
发布时间:2012-03-28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2-172910
从今年开始,我市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论见习期间从事的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是否一致,只要所学专业与拟初定资格一致,本人自愿,且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即可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手续。初定后,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由单位聘用。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的“五大”毕业生,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