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2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0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2-114320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局、爱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卫疾控慢病便函
﹝2011﹞6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我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制定《秦皇岛市2012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秦皇岛市2012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十 二 日
秦皇岛市2012年全民健康
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做好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促进社会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健康服务设施和健康支持性环境,营造健康生活方式范围,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强化公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我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
三、目标任务
开展行动的县(区)启动示范创建活动,到2012年10月,要建成示范社区(村)、示范单位、示范餐厅、示范食堂各1处(海港区为各2处)。未开展行动的县(区)要选择1-2个街道(乡镇)、社区(村)为试点开展此项工作,并上报试点单位名单。
四、工作内容
示范创建内容包括健康支持性制度、健康支持性环境、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示范创建的各种资料等(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2年3月):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选择示范创建单位。
(二)第二阶段(2012年4月-9月):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帮扶指导、督导检查、宣传教育,建立创建资料等。
(三)第三阶段(2012年10月):各县(区)对选择的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自评后向市行动办上报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四)第四阶段(2012年11月):经省级组织考评达标可命名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村)、示范单位、示范餐厅、示范食堂。
六、考核验收
各县(区)要以河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考评标准指导开展创建工作。评审工作由市行动办公室组织开展,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初审。各县(区)行动办要根据创建单位的申请,依据河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考评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向市行动办推荐,推荐时间为2012年6月-9月底前。
(二)市级验收。市行动办接到县级行动办推荐后,于10月组织专家对示范社区(村)、示范单位、示范餐厅、示范食堂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者由市行动办上报省行动办公室。
(三)强化监管。市行动办将不定期对各县(区)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并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爱卫工作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计划安排。各级卫生局、爱卫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的办事机构(行动办公室)负责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二)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示范创建工作要与其他领域的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有效利用各方面资源,特别要与卫生单位和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平台,借力实现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目标。
(三)加强技术指导,实施科学创建。各级卫生部门要将示范创建与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指导城乡居民采取健康生活方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干预的有效载体,充分利用当地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建立督导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行动办要加大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跟踪进度,围绕政策支持、经费投入、部门协作、技术指导等方面,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强化示范单位的自身管理,形成有效的创建管理机制,使创建工作能够有效、持续深入开展。
附件:河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