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海洋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12-12-1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3-102900

为切实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我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好转,县海洋局以创建良好的海洋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障和监视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实现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好转。
  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监督和巡查。重点打击破坏海洋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针对盗采海砂的时间特点和作案方式,在沿海岸线和海上,采取“三结合”即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执法与动态巡查相结合、海上巡查与陆地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盗挖海砂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海岸违章建筑。结合开展“碧海”和秦皇岛海域海洋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破坏海洋滩涂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逐步清理岸边非法建筑物,有效遏制海滩沿岸私搭乱建行为,全力保护海洋环境安全。开展海域使用、海洋生态保护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用海行为,对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污口、育苗室排水口、旅游区、养殖区等重点区域设立监测点,定期监测水质,确保海水水质安全。
  强化赤潮、溢油等海洋环境污染监控。成立专门巡查小组,组织海洋环境监测人员做好监控巡视工作。采用陆岸巡查和海上巡航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新开口、大蒲河口、塔子口、海上养殖区等污染事故易发区和黄金海岸浴场、滑沙场浴场、沙雕浴场、翡翠岛浴场等主要浴场的环境监控区进行巡查,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并不定时增加岸线巡查频次,确保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及时清理,确保海水水质安全。同时与省海洋环境检测中心站、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部门加强联系,遇到海上赤潮、溢油等突发事件,及时采集样品送检化验,保障赤潮、溢油污染防控及时有效。
  强化海洋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力度的指示精神,坚持海洋环境保护为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服务的宗旨,加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人员培训,提升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专业队伍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