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国土资源局五项举措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2-12-1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3-103312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兴工强县、兴农富农”主线,深入贯彻实施“重大项目攻坚、战略产业化崛起、滨海新城引领”三大主体战略,多措并举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支持企业发展。
一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对土地出让、转让,矿业权管理,养殖用海管理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简化办事流程;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收费标准进行公开。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业务审批的16个事项,重新界定了办理时限,把办结时间压缩到最低限度。为提高业务审办的科学、公开和民主化程度,每周定期召开业务例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对重点项目的审批进行酝酿讨论,提高效率,简化办事程序。
二是实行用地报批一站式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始终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首要职责。我局始终坚持“服务地方就是服务自身,优化环境就是促进发展”的理念,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对项目用地实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准备报批资料,帮助用地单位协调相关单位手续,现场解决报批中的实际困难,实行一次性选址,一站式报批服务。
三是实行建设用地审批“直通车”。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建立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对重大投资项目、工业项目、民生项目用地申请,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建设规划,落实年度计划和法定征地补偿的,实行及时组卷、省厅盯办,确保项目用地及时批准、供地。对受理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倾斜政策,组织专门班子对建设单位专项服务,对项目的立项、预审、地籍测绘、地价评估、规划选址等工作进行集中办理,一次完成。
四是实行一次性告知。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必须向行政相对人一次性告知审批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不得随意增减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事项,详细告知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采取划拨、协议出让供地方式的审批项目,在县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统一收费,集中受理,内部协调”的工作模式,采取限时办结制;采用公开出让供地方式的项目用地,按该项目的时序做到随到随办、不到催办的方式,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五是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全力维护我县良好用地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昌黎县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加大对各镇乡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严格土地执法,区别各种违法行为类型及成因,坚持有保有压策略,对县域经济有拉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因受建设工程工期及用地指标迟缓下达等原因形成的违法,坚持教育为主,依法从轻处罚的原则,而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及协作,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重大案件联合办案等制度,形成打击查处违法案件的联动机制,提高查处违法案件的整体效能,维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不断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