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4年全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7 发布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事【2014】7号 索引号:184/2014-112342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14年全市公共机构
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一年。按照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2014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冀事管[2014]8号)要求,2014年,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以降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我市2014年节能目标是: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根据省管理局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第一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等工作。适时启动组织第二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机关、学校、医院组织好示范单位的申报、审核、遴选、上报和名单公布等工作。加强对示范单位督导检查,做好示范单位迎接省验收和迎接国家复核抽查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绿色改造和新建办公建筑的绿色建造。
二、推动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会同市水利局,在市级机构按照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创建一批节水型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应会同水利部门按照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要求,积极推动创建节水型单位。到2015年,5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到2020年全部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会同市商务局继续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废旧物品回收处理网络,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监督力度,到2015年底前,总体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车辆等报废资产回收利用率达100%,危险废弃物(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回收率达到100%,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着力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一是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对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政策支持。二是适时召开现场推广会,培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培训知识。三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组织有实力、积极性高的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进节能改造、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新能源、新产品利用工作。在列入第二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中,积极督导实施中央空调、供热等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根据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安排,做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LED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按照《秦皇岛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建立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制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评审制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操作规程和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办法。通过“三优先”方式,优先选择能耗高、见效快的项目;优先选择技术可靠、可操作性强的项目;优先发挥政府部门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进、规范和落实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县区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节能改造。
五、强化统计和监督考核工作
认真做好2013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年报统计工作,进一步普及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各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对各县区公共机构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加强重点地区工作督导。按照市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市直和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
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筹划落实好各项主题宣传工作。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制作以低碳办公、节水节粮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画,充分利用宣传画、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节能,营造浓厚的宣传周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成效和经验,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力。分层次、分系统举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班。继续深化新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能耗统计软件培训成果,分层次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能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