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8-161846

 

 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秦皇岛市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中共秦皇岛市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中央和省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立市”列为“四市战略”之首,提出建设京津冀生态标兵城市。全市上下群策群力、攻坚克难,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日益强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大幅增强。
虽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比较优势正在缩小。大气污染依然较重,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不足,臭氧污染有加重趋势;水环境质量还不稳定,水体自净能力较差,黑臭水体治理不稳定;工业企业尚不能全部达到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现象时有发生;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环境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有待加强,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处理能力不足且城乡分布不均,污水管网不健全,没有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农业面源污染尚需治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上热下冷问题还客观存在,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发挥不够;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环保队伍老龄化、结构不合理问题突出,环境执法、监测水平亟待提高,基层环保队伍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等等,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瓶颈,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当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打造京津冀生态标兵城市和国际化旅游城市的攻坚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交给河北的重大任务,更是省委、省政府交给秦皇岛的政治任务,是秦皇岛发展的根本所在,是群众所盼,是大势所趋。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目标需求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攻坚克难,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严密的法治,集中打好一系列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不断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进生态功能区划,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协调、整合力量、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总体目标
1.大气目标指标。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较2017年下降7%以上,达到41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6%以上。2019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1%以上,较2017年下降14%以上,达到38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6.7%以上。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7%以上,比2017年下降20%以上,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12.5%。
2.水目标指标。2018年,10个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以上,水质达标率100%青龙河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戴河水质由Ⅳ类提升到Ⅲ类,滦河、洋河、石河、沙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汤河、小汤河、新开河和新河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人造河、饮马河及其支流水质保持Ⅴ类,大马坊河、小马坊河、护城河、七里海诸河、东沙河、蒲河、前道西河、归提寨河、排洪河、潮河、水墨河和小潮河等水质达到Ⅴ类。彻底消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开始不再出现新的黑臭水体。2019年,全市河流在2018年的目标基础上保持稳定不退化,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面消灭劣Ⅴ类水质水体。2018-2020年,桃林口水库、石河水库、洋河水库3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柳江和枣园2个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不出现质量退化点位。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北戴河8个海水浴场主要监测指标达到一类标准比例稳定在95%以上。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6600吨和3848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减少14.6%和18%。
3.土壤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重金属砷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12%。
4.资源管控等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4%;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0.7%
5.环境保护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拓宽融资渠道,逐年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开展环保队伍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水平;强化创新,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创效机制。
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最低的污染排放、最小的生态影响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对重大经济政策、产业布局、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市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2.推动产业绿色转型。认真落实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万企转型”行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引导企业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组织方式变革,降低能源消耗。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聚焦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10个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机构、众创空间倍增计划,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和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引导其向绿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矿山公园,保护矿业遗迹,发展矿业旅游,支持转型发展;在矿山废弃地上建设生态旅游、休闲养老等项目;对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低、综合利用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和排放不达标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重组。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环境治理重点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积极推进秦皇岛开发区绿色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建设,支持首创思泰意达、云立方、中科百捷等公司开展大气污染检测等技术研究
4.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推广民用节能、双蓄、调峰家用电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遵守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提高被动房建设和高星级绿色比例,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培育1~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入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
5.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提高公共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深化拓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商城、绿色餐馆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鼓励机关、商贸企业扩大绿色采购,在流通领域倡导绿色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鼓励公众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持续削减燃煤污染。持续减少煤炭消费,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严格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完成散煤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推进管道气和LNG向村镇延伸覆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强力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地区,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到2020年,海港区、山海关区城市建成区,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秦皇岛开发区全域(计划拆迁村除外),抚宁区和3个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2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输入管控依托入省边界煤质检查站,对外省进入我市的煤炭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科学规划散煤销售点布局,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批准设立。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逐年加大抽检力度,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2020年达到100%。3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对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着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严惩重罚。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对标清洁生产标准和行业内先进企业,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在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实施有色烟羽治理,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中整治,减少排放总量和强度,实行自动在线监控;加强移动源、生活源VOCs管控实行生活源VOCs排放清单式管理严格油气回收设施监管,确保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3.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深入开展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去产能攻坚行动,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增加外购电比例,逐步关闭企业自备燃煤电厂。2018-2020年,压减炼铁产能250万吨、炼钢产能300万吨,压减焦炭产能195万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标准以及区域禁限批政策,深入结合技术标准、环境标准、节能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增排放污染物项目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造纸、玻纤、页岩砖、小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利用法律、政策、技术、经济、管理和执法手段,全面提高各行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工业布局调整,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重点推进钢铁、焦化、石化、建材、医药、纺织、火电等行业退城搬迁改造工作。强化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工业园区整合,引导各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园区环保投入和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废物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创造条件。
4.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制定整治和验收标准,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逐企业制定整改方提升案,明确整改和搬迁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安排、时限要求,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对用地、审批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对可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治理或拒不治理的依法关停取缔。2018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到2019年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
5.持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车、路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改造、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五大行动。1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建立完善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加大绕城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2018年启动102国道改线工程。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改造,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信息数据库,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3)持续开展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行动,强化抽查、现场督察和巡查,规范机构检测行为。4)开展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行动,2018年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5开展船舶港口污染治理行动,加快推进港口绿色发展,完善码头设施和集疏港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实行集疏港铁路运输,港口全面禁止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煤炭。2020年底前,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铁路货运比例达到50%。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6.深化扬尘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全面达到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要求,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绿化,对城市公共区域、城乡接合部、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采取以绿化为主的覆盖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达到100%。对重点路段实施扬尘定期检测制度。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严厉查处渣土车违规上路运输行为。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工业料堆场料扬尘防治措施。积极推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
7.开展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治理。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并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平原地区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加大以产业化为重点的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控制秸秆粉碎直接还田比重,提高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水平,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工业下脚料,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垃圾集中整治行动。
8.实施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以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为抓手,依托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重点实施通道绿化、河流水系绿化、沿海生态廊道建设、北部山区生态屏障建设、特色果品基地建设、森林小镇及美丽乡村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造林工程。到2020年完成造林绿化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石河、汤河、戴河、洋河、饮马河、青龙河、新开河、人造河等河流为重点,对全市境内主要行洪、排沥河渠进行造林绿化补植补造,实现水系防护林带无缝隙、全覆盖,着力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渠生态景观。
9.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强化协同治理和减排联动,适度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相关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采暖季节,对全市钢铁、焦化、建材、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载入排污许可证,严禁“一刀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的优质工业企业(只限于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设备),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实施夏季高温时段臭氧超标控制措施,开展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平均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12.5%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秦皇岛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地下水、近岸海域、纳污坑塘等8类水体治理,加大海域综合治理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1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石河水库、洋河水库和桃林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土地确权和划界竖桩及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开展石河水库、洋河水库和桃林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污染综合治理,防止各类污水、垃圾直排入河。2018年底前,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和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建设,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全部清理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和排污口。2019年底前,对全市县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增加生态隔离防护设施,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全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的原则,科学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同时针对问题按照一台账、四清单的要求建立整改档案。按照整改方案,倒排工期,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各级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做好饮用水源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每年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实行“一源一案”,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风险应急方案,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在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石河水库等地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和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开展洋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和生态修复工程,研究制定《洋河水库及上游综合整治方案》《洋河水库水质应急处置方案》,重点谋划和解决洋河水库7-9月之间绿藻爆发影响因素,进行深度综合治理和管控。2020年底前,洋河水库水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恢复洋河水库供水能力。
4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并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因地制宜建设供水设施,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土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自2018年起,市县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2.开展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专项治理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升级、尾水深度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确保入河污水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标准,到2020年,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升改造。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全市75个建制乡(镇)所在地,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自2018年起分步实施,202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建设改造。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新建城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全市城区及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底前全市城区实现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建成区达到70%。2020年完成全部城市建成区建设改造。
2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城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持续完善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模式。鼓励利用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增加污泥无害化处置途径。每年3月底前,对全市城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泥临时堆存场地,逐一排查登记在册,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8-2020年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80%、85%和90%以上。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相关单位加密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频次,严打环境违法行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提高污水排放标准。
4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在2017年整治基础上,继续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为重要着力点,综合采取控源截污、节水减污、生态恢复、垃圾清理、底泥疏浚、流量保障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问题,确保2018年起不反弹。
3.强化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
1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省级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现有省级涉水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全面实现工业废水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加强治污设施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有效提升治污能力。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2018年底前,全市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各县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严格执行。按照市县两级划定的禁养区范围,2018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搬迁取缔工作,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90%。2020年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2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等减排技术。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和全市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
3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省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210个傍水村的整治工作,分3年完成。其中2018年50个,2019年80个,2020年80个。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厕所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加快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4整治甘薯加工废水污染。2018-2020年,卢龙县大力推进黄桃、核桃等经济作物种植,每年要压减淀粉型甘薯种植面积1万亩,同时进一步提高现有4家龙头企业加工能力,杜绝作坊式加工生产模式,不让一滴污水入河。2020年底前,退出除4家龙头企业农业配套收集池以外的54个废水收集池。抚宁区要加快调整种植结构,逐年提高鲜食甘薯种植比例。
  5.加强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
1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机制作用。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实施分片负责,持续做好河道干流及支流日常保洁,彻底清除水面漂浮物和垃圾。对已达到目标要求的河流要持续发力,采取综合措施,水质稳定达标,特别是加大戴河、新河、饮马河综合整治力度,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对未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的排洪河、潮河、小潮河、大马坊河、护城河等,相关县区编制达标方案,2018年底前实现达标。
2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实时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加强对已封堵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反弹。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河流岸线管制、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持续攻坚,推进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3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对我市17条主要河流制定“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18年重点实施戴河水质提升综合整治,新河、饮马河综合整治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到2020年底前逐步实施对汤河、青龙河、洋河、石河、人造河、新开河、排洪河、潮河(含小潮河)、东沙河、归提寨河、大马坊河(含护城河)、沙河、前道西河、滦河等14条河流综合整治任务。
4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工程。以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为抓手,精心打造城市绿色生态系统,继续抓好林地、湿地建设。按照制定的年度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对沿海防护林、主要河流沿岸可视范围和水库周围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减少生活垃圾进入河流之中。
  5强化湖库水质保护。秉持“从湖心到山顶”理念,建立由重点水域优先保护区、滨岸缓冲带、陆域生态涵养区构成的分区管控体系,开展全流域污染隐患、水质状况大排查,避免开发建设活动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造成损害。以桃林口水库为重点,编制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护水环境质量并稳定改善。
6统筹建设水资源与水环境监测网。2018年6月底前,建立环保、水务和海洋部门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设置监测断面,同时取样、同时监测、信息共享。加快推进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主要入境河流和出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市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
7深化流域生态补偿。每月对各生态考核断面进行水质监测,每月通报生态断面考核结果,按要求扣缴县区生态补偿金,专项用于我市水污染治理和下游县区饮水安全保护工程,进一步完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水量双控制的上下游奖励和惩罚机制,探索建立跨乡镇断面生态考核制度。
6.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03亿立方米;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2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28%;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
2遏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全面排查北戴河新区、昌黎县卢龙县涉水生产企业和水产养殖企业取用水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企业自备井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于2018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
3全面提高用水效率。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制革等高耗水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8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推进农田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集雨节灌和喷灌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7.打好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调整沿海地区产业结构,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在入海河流现有水质目标基础上,增加入海河流总氮控制目标,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2019年底前,完成所辖海域环渤海沿岸500米范围内生活垃圾与固体废物堆放点和填埋场的清除。加强入海河流治理与监管,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入海河流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开展大排查,全面封堵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入河排污口,坚持每月一排查,确保已封堵排污口不反弹。禁止在二类环境功能区新设排污口,水质超标海域禁止新设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口。
2提升船舶港口治污水平。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保、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0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2020年底前,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按照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及国内法律法规等要求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
3提升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善和实施秦皇岛港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全面提升港口含尘废水综合防控水平,完善港区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山船重工和秦港股份有限公司含油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实现港区生活污水、含尘污水、冲洗水全部达标处理。
4.推进海域和沿海地区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推广使用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使用冰鲜杂鱼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调查岸线资源状况、评估重点河口海湾生态安全。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执行重点海域围填海管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到2020年,典型受损海洋景观得到基本恢复,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沿岸),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主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治理和修复,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洋河口——滦河口海水养殖区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沿海县区全面排查辖区内工厂式水产养殖企业,2018年底前分别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秦皇岛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金属重点污染源排查整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健全和固体废物严格管理等重点领域,抓好源头防控,注重风险管控,严控污染增量,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推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科学划分农用地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和土壤详查的污染程度,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类别划分工作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昌黎、卢龙等产粮(油)大县的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县区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
3.推进土壤分类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2018年底前,卢龙县和抚宁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开展耕地治理与修复,各县区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确定治理修复重点区域,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青龙满族自治县加快 2017年完成立项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实施进度。落实农用地严格管控措施,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0年,全市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
4.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地块污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推进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严格控制用地准入。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建立本行政区域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坚决杜绝“毒地”开发。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严格风险管控。
6.强化重金属重点污染源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砷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削减12%。
7.强化源头防控新增污染。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对废弃电池、快递包装等新型污染源,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回收利用体系。
8.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和安全处置。实施第一(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第三条生产线工程。推进海港区垃圾填埋场应急备用场建设,提高垃圾处理抗风险能力。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城市区和县城生活垃圾,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便、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其中生活垃圾焚烧率不低于50%;各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
9.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全面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结合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建立固体废物类别和处置流向清单。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智能监管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废酸、皮革废物、废铅蓄电池、医疗废物和工业污泥等处置利用能力建设,淘汰一批规模小、技术工艺落后、处置种类单一、布局不合理、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整合改造。到2020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五)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落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监测监管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暂停新上露天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已有露天矿山暂停扩大矿区范围审批,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督导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提请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2018年,对所有有证露天矿山持续实施停产整治,环保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2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到2019年底,合法生产的露天矿山全部实现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开采。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数)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
3.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性保护行动,加快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落实河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健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规划,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制度,对生态严重退化区域实行封禁管理,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范围。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大“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休渔禁渔管理,推进渤海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海洋休养生息。
4.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2018年底前,各县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坡地生态管理,严禁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和开展土地整理。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卫星遥感实时监控结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
5.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针对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系统退化等风险隐患,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机制,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市县乡村级联动,积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分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培训等工作。高度关注、密切跟踪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过程,防止其向社会群体性事件演变。
(六)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结合改革,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建立顺畅的干部交流任用机制;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提高能力水平。加强乡(镇、街道)环保所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力量,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县区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严格执行。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
2.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的县,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3.健全生态环境监体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建立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装置;乡镇、开发区、港口作业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全部实现省级联网;建立重点河流跨市界、县界断面监测体系;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到2020年,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污单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全覆盖。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和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诚信和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惩处失信行为。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处置运维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农村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落实国家和省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积极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对农村“双代”工程、洁净煤供应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建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建立环保产业投资公司。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实施力度。全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化解和防范环境风险。
5.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落实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发现、处置、赔偿、修复、监管、追责等工作机制。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落实财政保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对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黑臭水体、制革行业废弃物及相关性的污染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规范县区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及源解析工作。实施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领域对外交流和务实合作。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7.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搭建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2019年底前,县区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积极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争当绿色发展的模范。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予以表彰。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人争当生态环保卫士。
、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建言献策。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认真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奖惩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建立通报排名奖惩机制对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施月度排名、定期通报,建立奖惩制度,并向社会信息公开。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区,及时予以预警提示;对环境问题突出、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区,予以挂牌督办;对连续3个月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实施区域限批,暂停除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外的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三)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根据省有关要求,对县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并按程序予以追责问责。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县区和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对主要负责人公开约谈,责成其向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委、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可以直接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坚持“一岗双责”“上下连责”,对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又追究监察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