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5-09-16        发布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84/2015-095055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制定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制定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办公室
 
2
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固定资产、办公用房、自建住宅物业的管理
负责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固定资产、办公用房,承担所管固定资产、办公用房的修缮维护工作。
行政管理科
 
负责自建住宅物业的管理。
 
新世纪小区物业管理处
3
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食堂、锅炉房、浴池、理发室、水、电、暖、通讯的管理及绿化美化亮化、环境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食堂、锅炉房、浴池、理发室、水、电、暖、通讯的管理及绿化美化亮化、环境等综合治理工作。
行政管理科
 
4
负责所属机关印刷厂、机关汽车服务中心、酒店、宾馆、医务室、幼儿园、新世纪小区管理处、迎宾大厦留守处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负责所属机关印刷厂、机关汽车服务中心、酒店、宾馆、医务室、幼儿园、新世纪小区管理处、迎宾大厦留守处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科(对外称生产经营中心)
 
5
负责兴办经济实体,组织创收
负责兴办经济实体,组织创收。
经营管理科(对外称生产经营中心)
 
6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市政府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安排部署。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等落实情况;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能源消耗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设备的节能运行情况;市政府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监督检查可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需要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查检、专项监督检查或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至两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没有完成《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相关工作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