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戴河区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14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5]265号 索引号:170/2015-1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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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办[2015]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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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戴河区放射源使用单位
辐射安全隐患检查意见
北戴河区环保局:
2015年9月9日,我局对你区内1家放射源销售单位,秦皇岛市北戴河兰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六枚放射源(Cs-137)闲置时间已超过3个月,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请你局责成该公司在半个月之内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送放射源接收单位。在运送之前,放射源暂存库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安全措施,专人负责保管,并实施日报告制度。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