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燕山大学化学试剂转移处置的函
发布时间:2015-12-11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6-102422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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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燕山大学化学试剂转移处置的函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燕山大学拟将产生的化学试剂约5吨,转移至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一、待转移的危险废物为化学试剂(HW49,900-047-49),产生量约5吨。产废单位:燕山大学,联系人:赵四新,联系电话:1393358301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永清危货运输分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号为冀交运管许可廊字131023400007号,运输车辆车牌号为冀R70621(黄),司机:刘小伏,押运员:刘连波。联系人:刘连波,联系电话:15233269244。经营单位:廊坊莱索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冀危许201102号),联系人:冯广和,联系电话:13801040003。双方已签订了有效的处置合同。
二、运输路线:燕山大学西校区长江道门出发,沿长江西道天山南路秦皇西大街上京沈高速津蓟高速,从小淀/潘庄/G112出口离开,沿天津外环北路上津保高速,走廊沧高速,从龙虎庄/里澜城下高速,沿龙虎庄方向,靠右进入后奕连接线右转行驶5.6公里,到达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三、本批申请转移的危险废物将1次转移完毕,转移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31日。
经我局初步审核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永清危货运输分公司具备相应资质。燕山大学手续齐全,转移路线不经过饮用水源地及环境敏感地区,转移批次和时间安排合理,申请转移的有关材料符合要求。
贵局是否同意接收处置,请复函。
联系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康瑾瑜 0335—3659622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