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面取消复印件

发布时间:2018-05-15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08/2018-152111

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材料进行深度精简。自510日起,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仅提供材料原件,取消所有复印件,实行拍照扫描等方式留存信息,并归入业务电子档案。暂不具备条件、确需留存复印件的,由中心打印或复印,并不收取缴存职工费用。中心将进一步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手续,加强与政务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协调,尽快实现信息查询共享,切实减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的材料,为缴存职工提供最大程度的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