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防办深入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发布时间:2024-06-17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24-850
当前秦皇岛市已进入汛期,防汛工作进入了关键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特别是6月14日全市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和丁伟市长指示要求,进一步消除度汛风险隐患,确保全市度汛安全,市防办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即日起至6月30日对防汛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
此次整治对汛前开展的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查和5月上旬省督导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是否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对在建工地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隐患要进行深入排查,确保全部整改到位或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对基层防汛责任、《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贯彻落实、群众性防汛队伍落实和培训、防汛值班值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汛期100%落实到位。对电力、交通、石油、铁路、机场、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学校、养老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各级防指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市防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防汛重点区域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零”报告。市防办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防汛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追责问责。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治主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主汛前全部整治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持续开展排查,做到“汛期不结束排查不停止,隐患不排除、整治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