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办理我市首例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公证
发布时间:2023-04-14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3-741
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办理我市首例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公证
近日,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收到了秦皇岛市某区检察院的协助公函,立即指派公证员刘江为当事人李某办理了我市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2022年11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公证机构作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在接到公、检、法等部门的协助公函后,收取赔偿保证金存入公证机构的提存账户,保障赔偿保证金专款专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是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继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后,积极参与刑事案件辅助领域的尝试和探索。作为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能够促进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刑事案件+公证模式,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真正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升办案质效,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