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 解读近期大气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03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800/2020-147
11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今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减少污染天气影响,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着重从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散煤燃烧、工业企业排放、机动车尾气、扬尘、港口船舶尾气等主要污染源下手,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霾,实施了攻坚任务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的治理方法。截至11月1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2,同比下降16.3%,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8天,优良比例79%,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督查室主任王向勇就我市最近一次较为严重的污染管控措施整体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介绍,通过综合分析,预测我市10月29日至31日将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市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研判会商,研究制定了19条管控措施,当晚即以大气办通知形式下发全市。随后几天,市委、市政府领导夜查重型柴油车分流,暗访企业限产情况,多次到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指挥调度,各县区和环保、住建、城管、交警等市直部门令出行随、昼夜奋战,全力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应急响应期间,除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所有建筑工地全部按要求停止土方作业,秦皇岛港、安丰钢铁、宏兴钢铁等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广大市民识大体、顾大局,克服车辆限行、出行不便等诸多困难,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秦皇岛的蓝天白云。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10月29日、30日、31日空气质量好于预期,管控措施成效明显。
王向勇说,在应对这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市委、市政府本着对城市、对市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研判形势,认真分析污染成因,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出台了针对性强的管控措施,努力做到既减少本地污染源,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群众生活的影响,力争用最小的代价争取最大的综合效益。
发布会上,市大气办专家王同猛解读了空气质量好坏和大气污染形成的原因。他解释道,空气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污染物排放与大气环境容量之间的关系,当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境容量的时候,就会出现污染天气,超出越多,空气质量就越差,反之空气质量就好。另外大气环境容量受地形、风速、温度、湿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时刻变化的,整体上秦皇岛市冬季的环境容量不足夏季的一半,如果仍然保持与夏季同样的污染物排放,就非常容易超出环境容量,发生污染天气,当遇见连续的小风、高湿、低空逆温的极端天气,天空就像被扣了一个大罩子,大气环境容量将再次缩小三分之二,如果再加上环渤海城市群区域性传输,就会造成出现中度、重度污染天气,所以在极端天气条件出现的时候,就必须减少污染排放,才能缓解污染程度,提升空气质量。
王同猛介绍说,本次我市的污染天气应对,主要采取了工业减排、柴油货车远端分流、单双号限行、部分施工工程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10月29日至31日,我市两天空气质量为良,仅31日因大范围沙尘天气影响出现一天轻度污染,期间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低于预报值35%,说明这次我们的管控方向是正确的,采取的一系列管控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在下次污染天气应对时应该长期坚持,适时优化调整,形成具有秦皇岛市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新方法。
记者了解到,对于进入取暖季后的大气污染,我市已经制定了周密的应对措施。一是多方会商研判,及时启动预警,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中心会同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和专家团队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未来一周空气质量情况,当预测有污染过程时,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以便企事业单位及时调整生产工作计划,公众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二是科学制定方案,精准施策减排,根据企业不同的环保绩效水平,采取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及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必要限制,引导过境车辆采远端分流的方式,远离城区通行,组织重点用车单位,在污染天气下,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并根据污染程度在城市区内启动必要的车辆限行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涉气的作业工序,停止除煤炭以外的易产尘散装物料的装卸作业,在日常的城市保洁工作基础上,在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三是市大气办已经建立了24时值班制度,在污染天气下进一步加强指挥调度,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联动联防,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加强执法惩处力度,在污染期间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