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10 发布机构:审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456/2020-126
近日,中共秦皇岛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规定》,加强对审计整改的刚性约束力度,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审计整改工作。一是规定了审计整改的责任和内容。明确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编制“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逐条明确整改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规定了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的方式和内容。明确审计机关应组织专门机构或人员开展审计整改督导检查、综合、联络工作;在审计整改规定期满前,对重要审计项目和整改任务较重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督导,必要时可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同级党委政府督查室组织联合督导。三是要加强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审计机关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组织、督查等机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通报被审计辖区、单位和重点事项问题整改进展和结果。纪检监察、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公安、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协调联动,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和提请协助执行的整改事项,按照各自职责与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并向本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四是强调了审计成果运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审计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组织或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