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污染源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6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129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处置管理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规范运行,监督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处置办法》,即将印发实施。

按照《办法》,企业应认真落实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责任,遇停产、自动监控设施标定校准、频繁启停、故障等情况,应提前向属地县区分局报告相关情况。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按要求及时、严格审核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做到“日常日清”,同时加强问题查处,适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环境执法支队每月分别抽取10%各县区监控部门、执法部门已处置办结的超标(异常)处置单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