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秸秆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管控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5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120
2020年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代市政府起草的《秦皇岛市秸秆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管控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共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统计方式、处置时限、惩罚方式及资金扣缴、分配等9部分内容。按照《办法》,市大气办利用涉农秸秆禁烧和散煤管控视频监控系统,每月对各县区火点、散煤复燃数量进行考核排名,按照处置时限要求,视处置及反馈合规情况对每个点位予以2-5万元的资金惩罚。情节严重的将加罚5万元。凡被国家和省通报、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予以10万元处罚。对管控不力,火点、散煤复燃数量较多的,连续排在火点、散煤复燃数量前三名的县区,采取公开检查、约谈、政务处分、党纪处分等方式予以惩戒。
全年扣缴惩罚资金总额的60%作为秸秆禁烧和散煤管控奖励资金,40%统筹用于包括秸秆禁烧、散煤管控在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和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一季度将对上年度全市秸秆禁烧和散煤管控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排名,对全年秸秆禁烧和散煤管控未出现问题和年度考核正排前三名的县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