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确保旅游旺季环境安全

发布时间:2019-06-13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19-43

    为推进我市旅游旺季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5月20日起,开展旅游旺季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多人次,检查企业1700多家,办理环境案件200多件,拟处罚金额1700余万元。特别是近日查处一起、宣判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犯罪形成了震慑。

6月4日昌黎县人民法院被告人李某某污染环境罪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私设暗管排放废水、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日夜间,执法人员在青龙县茨榆山乡突击检查时,发现尖山子村一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冶炼废铅蓄电池)窝点当晚拘留犯罪嫌疑人11人,并对现场生产设施进行查封,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确保旅游旺季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