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通秦皇岛市分公司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01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7-093639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联通秦皇岛市分公司非法转移废旧铅酸

蓄电池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省环保厅:

201732,我局收到省环保厅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问题的交办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信反映的企业全称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联通公司”),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中道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8053717225,法人代表:刘洪峰。该公司于20161118日通过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平台和我局向省环保厅申请将其产生的180吨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转移至安阳市金鹏铅业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34号)进行处置, 20161226日省环保厅以《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处置意见的函》(冀环办字函〔2016505号)(以下简称“省厅批复文件”)批准其转移。并限定该公司于20161231日前进行转移。该公司于20161229日在我局领取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于20161230日装车转移,转移量为65.5吨,运输单位:焦作市豫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交运管许可焦字410800000067)。

二、调查情况

(一)联单没批下来就拉货问题

经调查,省厅批复文件的日期为20161226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日期为20161230日,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二)没有使用危废车辆,没有全程跟车押运,无运输录像问题

经调查,运输秦皇岛联通公司的车辆牌号分别为豫HC5971、豫HE8291,两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均为危险货物运输,所属焦作市豫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

该公司委派了两名公司员工全程跟车押运,押运员分别为:康斌、刘满昌,运输车辆均安装有行车记录仪。

(三)未全部运至处置公司、中途倒卖问题

经调查,此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焦作市豫通物流有限公司为金鹏铅业有限公司委托,非联通秦皇岛市分公司委托。秦皇岛联通公司申请转移前按要求制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路线,并采取了全程押运、运输GPS定位记录等措施,提供了转出和转入磅单。举报情况不实。

综上,经我局调查,该检举信反映问题不属实。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特此报告。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