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2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112/2008-154206

各有关民办学校:

重点检查去年办学水平评估中限期整改学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市属各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秦皇岛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试行)、《秦皇岛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标准》(试行)。

三、 评估方法及步骤

本次评估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市教育局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评估的时间自2008年6月20日至8月底全部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6月20日-7月10日)。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对照评估标准,对2008年度办学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秦皇岛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统计表》见附件。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统计表一并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估。

第二阶段:普查(7月10日-8月10日)。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8月10日-8月31日)。对于评估合格的学校,保留2008年招生资格。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活动.对于取得《办学许可证》期满一年尚未招生或办学过程中自动停止招生两年以上(含两年),视为自动停办,并按停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评估检查工作,本着“严肃、认真、客观”的原则,认真搞好自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招生资格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注:办学许可证到期的学校,换证时间另行通知。

附:《秦皇岛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统计表》

秦皇岛市教育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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