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2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112/2008-154206
各有关民办学校:
重点检查去年办学水平评估中限期整改学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市属各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秦皇岛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试行)、《秦皇岛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标准》(试行)。
三、 评估方法及步骤
本次评估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市教育局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评估的时间自2008年6月20日至8月底全部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6月20日-7月10日)。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对照评估标准,对2008年度办学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秦皇岛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统计表》见附件。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统计表一并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估。
第二阶段:普查(7月10日-8月10日)。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8月10日-8月31日)。对于评估合格的学校,保留2008年招生资格。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活动.对于取得《办学许可证》期满一年尚未招生或办学过程中自动停止招生两年以上(含两年),视为自动停办,并按停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评估检查工作,本着“严肃、认真、客观”的原则,认真搞好自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招生资格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注:办学许可证到期的学校,换证时间另行通知。
附:《秦皇岛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统计表》
秦皇岛市教育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公开程序:主管局领导审核-机关信息政务审核发布组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职业与成人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