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秦皇岛市“农村教育烛光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1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2008]131号 索引号:112/2008-160127
各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全市城乡教育协调发展,表彰我市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扎根农村、献身教育和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做出的积极贡献,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秦皇岛市“农村教育烛光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秦皇岛市“农村教育烛光奖”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农村乡镇以下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农村教育烛光奖”将评选10名。
三、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是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具体条件包括: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品德高尚,在关爱学生、执著于教育事业等方面事迹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2、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有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思想比较先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不畏艰苦,扎根农村,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15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1、秦皇岛市教育局成立“秦皇岛市农村教育烛光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推荐人选的评审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也要成立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县区域内的推荐工作。
2、县区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先由各农村中小学校推荐人选,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各县区通过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初步名单,并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3、秦皇岛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市评委会”评审,评审采用成果认定和专家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4、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公布。
五、奖励办法
1、获奖人员由秦皇岛市教育局授予“秦皇岛市农村教育烛光奖”称号,同时获得“秦皇岛市优秀教师”称号。
2、获奖人员一次性发给奖金5000元。各县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津贴。
六、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评选条件评审。
2、各县区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评审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真正把人们心目中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各县区教育局在研究推荐候选人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长期在山区和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
3、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县区要按分配的名额推荐,不得超指标申报。
4、请各县区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1份、《秦皇岛市农村教育烛光奖申报表》一式2份、《秦皇岛市农村教育烛光奖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以及各种相关奖励、论文等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教师职务聘任证)组档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秦皇岛市农村教育烛光奖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并附一张工作照片。典型事迹材料的篇幅原则控制在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律打印。
附件:1、秦皇岛市农村教育烛光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秦皇岛市农村教育烛光奖申报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公开程序:主管局领导审核-机关信息政务审核发布组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