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突出实践 强化“三贴近三服务”
发布时间:2009-05-18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09-143104
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
一是我们全面启动了“春风化雨”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围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积极主动排查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广泛参与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山林水利、资源开发利用等矛盾纠纷;围绕拉动内需和推进“三年大变样”,积极参与排查化解由经济下行造成的农民工返乡、职工下岗出现的劳资、债务纠纷,因征地拆迁改造出现的经济补偿、工程施工纠纷,以及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医患医疗等矛盾纠纷;加大对主干铁路、公路两侧区域、流动人口集聚地和治安隐患多发地区、行政接边地区、社情民情复杂、基层组织薄弱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
二是启动“保增长,促发展”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开辟“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妥善处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开展与农民工“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办案机制。加强省际和城际间的合作,共同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和全国34个城市共同签署了“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加大办案力度,构建以办案服务为中心的新型格局。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婚姻家庭矛盾、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拆迁赔偿纠纷等涉及民生权益保护事项纳入业务范围。实行阳光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做好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行律师进驻信访部门值班制度,不断扩大律师进驻值班覆盖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区、乡镇信访案件接待处理工作。
三是向社会公开承诺便民利民措施。服务对象到市局办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许可初审等事项由法定时限20日缩短为10日;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年内完成法律援助案件650件;局属公证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规定减免公证费。对当事人申办捐献遗体器官的公证,免收公证费。对老弱病残者申办公证需要上门服务的,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收上门服务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可随个人流动;劳教人员收容后,自收容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亲属,告之会见等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预约会见时间。劳教所设置亲情电话,劳教人员可按规定与亲友通话。
公开程序:局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