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6-10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203/2011-150026
为了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作,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队伍,结合全市廉政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的建立及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档案立卷对象
局机关科级干部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廉政档案立卷内容
l、领导干部基本情况表;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表;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住房登记情况;
4、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局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情况;
7、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责任追究情况,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结论;
8、涉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重要群众信访举报件等与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相关材料;
9、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
10、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提纲、整改措施等资料。
三、廉政档案管理
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由驻局纪检组分管,监察室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1、廉政档案要严格管理,监察室主任负责管理。需查阅、复制、摘录档案内容,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档案内容一经入档,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损坏、丢失、伪造和泄露。
2、廉政档案作为工作档案使用,不存入组织人事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3、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完整、准确地收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定期分析、妥善保管,做到规范化管理。对于新提拔和从外单位调入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建立廉政档案;对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移交或调整廉政档案。移交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
4、查阅、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必须填写《查阅、借阅廉政档案登记表》,履行登记报批手续,严格遵守阅档规定。
四、廉政档案的运用
1、为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调动、调整干部提供拟任(调)干部廉政情况的书面意见。
2、为对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依据。
3、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廉政情况。
4、为参加和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
5、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
2、为对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依据。
3、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廉政情况。
4、为参加和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
5、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