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单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6        发布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事13号        索引号:184/2015-101239

 

秦事〔2015〕13号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79号)精神和市领导批示意见,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查范围
市、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省会石家庄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办事机构(即:除驻京办之外的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包括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二、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工作,摸清上述范围内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运行等情况,为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
本系统的自查清理工作,及时汇总相关情况。
(二)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自查摸底情况加
盖公章后,于7月23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没有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纪律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如实报送相关情况。省、市牵头部门将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虚报、瞒报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联 系 人:曾祥蕾,谢媛媛;
联系电话:0335-3220651(传真),13303358410,18875603026;
联系地址:海港区文化路206号,市政府院内5号楼二楼办公室,邮编:066000。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