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要合理使用远光灯
发布时间:2016-10-10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6-162014
夜间行车时随意使用远光灯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当开启了远光灯之后,由于远光灯的光束集中且亮度较高,其他驾驶人往往会受刺眼的强光影响,形成局部的盲区甚至短暂失明,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尤其在需要并线或转弯时,一个不留神就容易发生交通意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驾驶人在夜间无照明设备的路段开车,或者路上虽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会车、行至交叉路口时,改用近光灯。
这些看似复杂的规定其实并不难做到,只要大家在平时开车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就能合理使用好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