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山寨” 食品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9-04-26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19-13

为进一步加大对“山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局、省局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山寨”食品专项行动。通过清查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山寨”食品违法行为,短期内要没收一批“山寨”食品,处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强力震慑和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山寨”食品行为。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是销往农村的食品批发企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商场超市、食品摊点、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较小餐饮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集贸市场、农村集市等。整治的重点品种是酒水饮料、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奶及奶制品、糕点类、调味品、糖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类别。整治的重点情形:一是食品假冒情形,包括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二是侵权“山寨”情形,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三是食品假货情形,包括假羊肉、假牛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四是“三无”标志情形,包括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五是劣质食品情形,包括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经营等。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将采取“五大行动”的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农村“山寨”食品执法大检查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以县区为单位,利用网格化监管的方式,开展全面地毯式的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清查中发现的“山寨”食品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给予没收处理。二是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三是开展“山寨”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发现“山寨”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山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四是开展“山寨”食品大共治行动。积极动员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群防群治、信息报送、隐患排查。畅通12315、12331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五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行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加强培育教育和社会宣传。及时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