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高安工贸有限公司破坏集体土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06)第66号 索引号:61/2008-120948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秦皇岛高安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二00五年六月占用田家沟村集体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致使10亩土地严重破坏。我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一、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 处罚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陆佰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