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组织机构代码年度信息检查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0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7/2009-105400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 告
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强化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及其他机构实名在健全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法人及其他机构社会经济行为中的作用。根据《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书”)进行2009年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期检验、换证、信息变更的时间
1.2009年定期检验工作于09年1月1日起开始,各组织机构需按代码证证面有效期起始月份到原发证单位接受定期检验。
2、各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或者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或者登记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书变更手续。
3、各组织机构应在代码证书到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换领证书手续。 4、各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书登记手续。
二、定期检验、登记、变更时应提交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副本,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和数字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携带的证照:
企业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党政机关持三定方案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任命文;
社会团体持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件;
工会组织持工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驻秦机构持外地驻秦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任命文
其他组织机构持依法成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分支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有效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行政公章
5、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组织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一份。
三、定期检验、换证、变更的部门及电话:
1、办证部门及电话:秦皇岛市局3651913;12365;海港分局3651952;北戴河分局4186916;山海关分局5136275;昌黎县局2984072;抚宁县局6011700;卢龙县局7208530;青龙县局7883051。
2、地址:市局、海港分局:红旗路2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网址:秦皇岛市局:http://www.qhdbzhs.com.cn;
河北省代码中心:http://www.hbjgdm.gov.cn
(注:已申领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可在网上申报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使用说明书)。
四、各组织机构务必按照公告的时间办理定期检验、登记、变更手续。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定期检验、登记、变更的组织机构,将按《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标准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