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监事会完成对新港总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及资产整合相关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09-11-24 发布机构:国资委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8/2009-101554
近日,新港监事会完成对新港总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及资产整合相关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
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新港监事会采取审查原始资料、核实财务数据、座谈了解情况等方法,对新港总公司及子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本形成、股本结构变动及实际出资情况;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投资收益给付情况;回购相关债权、股权所需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针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新港总公司一套人马,三个牌子,航道、港池、通讯导航设备等三家公司共用,资产界限不清,人员交叉,业务交叉,不利于企业规范运作和发展的现状,监事会和新港总公司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应尽快将新港总公司的资产进行整合,最终实现一个港口、一个公司。并根据总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两套整合设想方案:一是市政府收购大同股份后,将海通公司与新悦公司整合成新的合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二是吸引第三方投资,形成国有、港资、第三方组合的新的合资公司,国有资本按照出资比例可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监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