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广播电视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6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3-092446

各县(区)文广新局:

为提高广播电视行业监管能力,落实宣传管理、广告管理、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构建完善新媒体技术监测和内容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行政监管、部门参与、行业自律、群众联动的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决定在全市聘请广播电视义务监督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文广新局负责聘请广播电视义务监督员,并负责对监督员的工作组织与管理,每县区10至15名;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全市监督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工作,并统一发放义务监督员证。

二、广播电视义务监督员为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积极参与配合文化部门工作的退休干部、单位在职领导、私营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自愿为前提,年龄、性别不限。

三、广播电视义务监督员职责:利用业余时间监听、监看所有辖区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转播和自办节目)安全播出与节目内容。1、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是否正常,对非正常停播频率、频道名称及时长予以记录、举报; 2、对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有严重错误政治导向、品味低俗的予以记录、举报; 3、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违规广告,尤其是涉和虚假违法广告予以记录、举报; 4、发现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予以举报。5、发现私设电台、电视台行为予以举报。6、发现擅自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予以举报。7、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予以举报。

四、广播电视义务监督员发现违规现象可拨打12318举报电话,或向所在县区文广新局举报,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请各县区于6月20日前将义务监督员有关信息报市局广电科。

联系人:张月梅、闫嘉智

联系电话(传真):3662786

秦皇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