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3-165843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秦皇岛市医疗护理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766号)和省卫生厅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开展 2012-2013年度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11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未满2年新医学毕业生暂不实施考核。

二、考核机构

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市卫生局直管其它医疗机构考核工作委托秦皇岛市医疗护理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局和自行组织考核的单位在考核结束30日内将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

三、考核时间安排

市卫生局直管机构的考核工作于1118日开始,1220日结束。

(一)1125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统一领取《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或《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汇总本机构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直接报送秦皇岛市医疗护理培训中心。 

(二)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1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秦皇岛市医疗护理培训中心进行复核。

(三)秦皇岛市医疗护理培训中心按规定于2013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考核医师进行培训及业务水平测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20131225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工作要求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任务紧、要求高,各县区卫生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队伍建设,确保医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秦皇岛市医疗护理培训中心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嵩山路6号。

市卫生局联系人:李茹、王芳,联系电话:3646380

秦皇岛市医疗护理培训中心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1560332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