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1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4-093850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管理,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保证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全市范围内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发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二、受理机构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按照“谁发证,谁校验”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市卫生局受理机构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三、校验周期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周期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周期相同,具体为:

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各类专科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年;

2.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3.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时间根据本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时间确定,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相应受理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四、校验提交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放射工作人员近两年的健康体检、教育培训和上年及本年度个人剂量计检测情况。

5.辐射工作场所本年度防护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须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原件、复印件。

6.上一年度放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括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工作量及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五、校验时间

全市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年度校验工作从201411日起开始。从发文之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开始受理校验申请。各县(区)卫生局要在111日前指定校验受理机构开始受理校验申请。

六、校验程序

1.医疗机构应准备相关材料一式2份,向相应的校验受理机构提出《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的申请。

2.校验受理机构经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限内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和内容。

3.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审查组,按照《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内容逐一核对、记录,并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校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对校验合格的,办理相应的校验登记手续,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校验合格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校验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暂缓校验期间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急诊除外)。

七、其他事项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的,应当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疗机构应明确放射防护专管员,认真学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梳理本单位设置的放射诊疗项目,积极落实放射诊疗管理的各项要求,完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台账,及时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做到依法、规范执业。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标准认真组织审查,对于放射诊疗机构逾期不申请校验,校验不符合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并依法进行处理。

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电话:3651912,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电话:365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