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二〇一四年五月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及缴纳生态补偿金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4-05-20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4〕125 号        索引号:170/2014-092129

 

 

 
 
秦环办〔2014〕125  
 
 

关于通报二〇一四年五月全市
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及缴纳生态补偿金情况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市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91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2014年5月各考核断面水质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及缴纳生态补偿金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计算和汇总,经秦皇岛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予以公布:2014年5月份,1个省考核断面COD、氨氮均达标;4个财政直管县考核断面1个断面COD、氨氮全部达标,1个断面COD达标、氨氮超标,2个断面COD超标、氨氮达标,卢龙县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0万元,昌黎县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0万元;16个市考核断面1个断面无水,13个断面COD、氨氮全部达标,1个断面COD超标、氨氮达标,1个断面COD达标、氨氮未增加,抚宁县应缴纳生态补偿金30万元。
一、省考核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
1个省考核断面COD、氨氮均达标(具体见表一、表四)。
二、省财政直管县考核断面水质及缴纳生态补偿金情况
4个财政直管县考核断面1个断面COD、氨氮全部达标,1个断面COD达标、氨氮超标,2个断面COD超标、氨氮达标,卢龙县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0万元,昌黎县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0万元(具体见表二、表五)。
三、市考核断面水质及缴纳生态补偿金情况
16个市考核断面:涉及青龙县、抚宁县、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海港区、北戴河新区和开发区。16个市考核断面1个断面无水,13个断面COD、氨氮全部达标,1个断面COD超标、氨氮达标,1个断面COD达标、氨氮未增加,抚宁县应缴纳生态补偿金30万元(具体见表三、表六)。
四、有关情况说明
省财政直管县卢龙、昌黎两县生态补偿金由省财政厅扣缴。其它需缴纳生态补偿金的县区应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缴纳,逾期未缴的,由市财政局在年终结算时统一扣除。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9日
抄送:各县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