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保险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9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5〕164号 索引号:59/2015-155000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5〕164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保险数据整理工作的
通 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我市社会保险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多险合征奠定基础,自
一、数据整理工作内容
(一)单位基础数据整理
参保单位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公章,在指定时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一楼确认单位基本信息及各险种参保单位编号等信息,建立并确认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关联关系。现场打印《参保单位信息确认表》,作为数据整理期间参保单位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凭证。
(二)个人基础数据整理
参保单位完成单位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后,使用“社保基础数据整理系统”,分险种进行本单位参保人员基础数据错误检查,并对错误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同人同名同身份证号,参保人员基础数据核实严格以公安部门核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不涉及参保人员档案出生日期及参加工作时间的调整。数据核实后,参保单位使用“社保基础数据整理系统”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和上报。
二、数据修改流程及要求
各参保单位需分别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修改的核准。核准前需在“社保基础数据整理系统”中分险种打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对需要进行数据变更的参保人员,必须逐人核实其二代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
各险种核准部门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到企业养老保险处指定科室进行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变更的核准。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基金征缴科负责在职人员基础数据变更的核准;退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基础数据变更的核准。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4、失业保险
申报科负责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变更的核准。
三、其他工作要求
1、为提高数据整理工作效率,避免出现拥堵,请各参保单位按照下表指定的日期办理单位基础数据整理业务:
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编号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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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001 |
至 |
30102090 |
|
30102091 |
至 |
30102503 |
|
30102504 |
至 |
30103185 |
|
30103186 |
至 |
30103701 |
|
30103702 |
至 |
30104291 |
|
30104292 |
至 |
30104857 |
|
30104858 |
至 |
30105628 |
|
30105629 |
至 |
30106316 |
|
30106317 |
至 |
30107070 |
|
30107071 |
至 |
30107730 |
|
30107731 |
至 |
30108377 |
|
30108378 |
至 |
30186359 |
|
30186360 |
至 |
30188809 |
|
30188810 |
至 |
30194150 |
|
30194151 |
之后 |
|
2、自
3、为避免因数据更正不及时而影响参保单位及人员的相关权益,请各参保单位务必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