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社〔2016〕50号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6〕50号 索引号:59/2016-090849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6〕50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冀人社函〔2016〕87号),让广大城乡居民理解知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政策,引导并鼓励参保人员长期参保,做好应保尽保,使城乡居保政策更好惠及民生,市局决定,今年4月份在全市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县、区于3月下旬自行筹划部署,4月份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居保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
二、宣传内容及重点
各县、区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的投入和对城乡居保工作支持的同时,要在已出台的城乡居保实施意见(方案)以及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政策要点上进行细致的宣讲,如“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及对当年按时缴费者政府有补贴,当年不能按时缴费需要补缴的,政府没有补贴等,引导已参保居民持续参保缴费、未参保居民特别是青年居民积极主动参保。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认真解答,并针对适龄参保缴费人群和待遇领取人群关注政策面不同,侧重宣讲重点。对等级参保、缴纳保费、待遇领取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解读,使参保人能够便捷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为使宣传活动收到实效,不走过场。各县、区人社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成立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保障人员到位,时间到位。利用口袋书、贴纸、版画、宣传手册等系列宣传品,免费发放群众,并在经办机构、公共社区等处悬挂,通过电视、手机、网络等形式向群众推送,有条件的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要充分考虑群众接收习惯,既做到创新形式,广开宣传推广渠道,又要贴近群众。尽量做到通俗易懂,让广大参保居民听得懂,算得清,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集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全面总结宣传成效及不足(有典型素材)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5日前报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宣传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仕民 市人社局 副局长
副组长: 张久生 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 科长
成 员:
何永泰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科长
张继华 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 处长
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联系人:赵宏达,电话:3262848,邮箱:nbk3262848@163.com。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