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划管控 提高审批效率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实施《秦皇岛市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11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226624/2024-368
为科学实施规划管控,提升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市资源规划局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实施了《秦皇岛市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管理工作制度(试行)》,重点对规划条件的遵循原则、规划条件的具体内容、规划条件的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确保规划条件落实到位,有效促进我市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一、重点明确了规划条件的核定原则:
(一)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成果为依据;
(二)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标准,符合《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
(四)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五)合理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地块范围相对完整;
(六)注重城市设计,引导城市风貌管控。
二、重点明确了规划条件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使用要求:用地位置、范围、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和混合用地兼容比例要求;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要求: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以及建筑退界等要求;
(三)交通组织要求:周边道路情况、交通出入口方位、交通视距、停车要求等;
(四)公共设施配置及建设时序要求:居住项目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物业、商业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其他项目根据相关要求确定;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转运、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等配置要求;
(六)建筑设计要求:建筑风格、体量、材质、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七)其他要求:国家安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充电设施要求等;
(八)规划设计成果要求:设计单位资质、成果内容及申报格式等。
三、重点明确了规划条件的相关责任:
规划条件内容涉及相关部门的,由资源规划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后,资源规划部门将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空间治理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其他非空间治理内容作为规划条件附件,按照“谁要求、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通过对项目进行监管的方式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