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4-5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组织的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汽油(GB 17930-2016)、车用乙醇汽油(E10)(GB 18351-2017)、车用柴油(GB 19147-2016)]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秦皇岛市全域。

2.抽样方法

按照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抽样。

3.检验项目和方法

3.1检验项目

车用汽油:铜片腐蚀、馏程、硫含量、机械杂质及水分、密度;

车用乙醇汽油(E10):铜片腐蚀、馏程、机械杂质、硫含量、密度、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车用柴油:凝点、馏程、闪点(闭口)、硫含量、水含量、十六烷指数、密度。

3.2检验方法

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检验。

4.抽检批次

根据全市零售企业数量,预计全年抽检成品油70批次

5.判定原则

产品质量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判定,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异议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处理。

7.本细则归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