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4-5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组织的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汽油(GB 17930-2016)、车用乙醇汽油(E10)(GB 18351-2017)、车用柴油(GB 19147-2016)]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秦皇岛市全域。
2.抽样方法
按照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抽样。
3.检验项目和方法
3.1检验项目
车用汽油:铜片腐蚀、馏程、硫含量、机械杂质及水分、密度;
车用乙醇汽油(E10):铜片腐蚀、馏程、机械杂质、硫含量、密度、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车用柴油:凝点、馏程、闪点(闭口)、硫含量、水含量、十六烷指数、密度。
3.2检验方法
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检验。
4.抽检批次
根据全市零售企业数量,预计全年抽检成品油70批次。
5.判定原则
产品质量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判定,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异议处理
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处理。
7.本细则归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