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电力昌黎试桩和静载实验工程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5 发布机构:海洋和渔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syyhhyj/2024-470
关于国电电力昌黎试桩和静载实验工程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要进行公示。现将委托单位国电电力昌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论证单位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编制的《国电电力昌黎试桩和静载实验工程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3月28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柴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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