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5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1-525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
通    告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受污染传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污染过程,短时可达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主城区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规则

自2021年12月28日—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每日7时至19时实行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单双号限行期间机动车双尾号限行措施停止执行,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二、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 

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特殊规定

限行期间,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市场、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七)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