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进入城市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0-34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进入城市区的通告
为降低老旧车尾气排放污染,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及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强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冀公办发〔2017〕8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除节假日外进入我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秦皇岛开发区城市区范围,限行区域范围与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一致。
限行区域:
一、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通行;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不限行。
注:102国道为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路(海阳路以西)。
二、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