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39/2020-398

各县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第三医院:

现将《秦皇岛市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工作。并务于12月5日之前,以县区为单位,将试点机构数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半数)、名称、负责人、培训人数等相关信息(见附件2、3)上报市卫健委。

联系人:祝大伟      电话:3222131

 箱:  qhdwjwjkk03@163.com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秦皇岛市基层呼吸系统疾病

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控能力,逐步实现《健康中国·河北行动(2020-2030)》预期目标,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卫财务函[2020]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遍具备开展肺功能检查评估能力,能够提供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以下简称慢阻肺)、哮喘等常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早期筛查、治疗、健康管理服务,并具备慢阻肺登记报告等疾病监测能力。

二、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全市各县区。各县区选择辖区内50%及以上工作积极、医疗水平较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试点。国家级(北戴河区)及省级(卢龙县、海港区、抚宁区、山海关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慢阻肺监测项目县区,可以适当增加试点机构的比例。

三、项目内容

(一)硬件配备

市卫健委负责统一集中采购符合项目要求的肺功能仪,并配送至各县区卫健局。

(二)培训

1.培训对象。各县(区)疾控中心公卫医师1-2人;每个试点机构肺功能仪操作人员2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日常诊疗及健康管理人员2-3人。

2.培训内容及要求

⑴肺功能检测。参加培训的医技人员能够掌握肺功能检查方法及操作要点,能够独立规范操作肺功能仪,并具备出具检测报告、数据传输等能力。

⑵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健康管理。参加培训的人员能够掌握慢阻肺、哮喘等常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治疗、健康管理等基本理论、方法及管理策略,具备开展慢阻肺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为高危人群提供健康指导及早期筛查、为慢阻肺患者提供日常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的能力。

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登记报告、监测。参加培训的人员具备开展慢阻肺及哮喘登记报告、监测的能力。

3.培训形式

⑴线上自学。所有培训对象登陆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培训平台(网址:https//training.chinancrm.org.cn), 按照网站指引的培训流程,在线完成全部教学视频学习,并通过线上考试后,获得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共同发放的线上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⑵集中培训。通过逐级培训的方式,参加省级师资培训、市级和区县级培训。完成市级或区县级集中培训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学员将获得由各市项目办颁发的集中培训合格证书。集中培训内容见附件1。

⑶实践学习。学员在市卫健委确定的项目基地医院市第三医院进行现场实践学习,内容包括肺功能检查操作、支气管舒张实验、肺功能检测报告解读等。实习结束并通过实践操作考核的学员,将获得由市项目办颁发的实践培训合格证书。

(三)肺功能检查

试点机构具备肺功能检查能力,并为辖区居民提供日常肺功能检查服务。

(四)慢阻肺等疾病日常诊疗、健康管理

试点机构为慢阻肺、哮喘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提供筛查、药物治疗、康复指导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五)慢阻肺监测

试点机构开展慢阻肺患者登记工作,并上传病例信息至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慢阻肺报告,为各级政府掌握区域居民慢阻肺发病、患病、死亡等信息提供第一手资料。

(六)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

各县区及试点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对慢阻肺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认知水平、参加健康体检与肺功能检查的自觉性,提升居民慢阻肺患病知晓率及早诊早治率。

四、项目组织管理

(一)市级

1.市卫健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开展工作,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核。

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疾控科。

人员:祝大伟  徐朝阳  李晓华  王丹彤

2.市疾控中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参加市卫健委组织的项目督导、培训,落实绩效考核。

3.市第三医院(市级项目基地医院)。承担学员肺功能检查实践操作的教学任务。

医院项目负责人:邵梅华  徐东波

(二)县级

1.县区卫健局。负责本县区试点机构的选择,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开展工作,落实省、市级项目方案要求。

2.县区疾控中心。协助县区卫健局开展工作,组织项目培训、督导、慢阻肺防控宣传,开展慢阻肺监测信息收集、质量控制及数据分析利用,落实绩效考核。

五、项目经费及任务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配备资金138万元,人员培训资金21.72万元。全市共设46个项目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肺功能仪46台,培训试点机构医技人员230人、市及县区疾控机构项目管理人员9-12人。

六、项目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0年11月30日前,制订印发全市项目实施方案。

(二)上报机构人员信息。2020年12月5日前,县区卫健局上报本县区试点机构数量名称相关负责人信息。

(三)采购培训。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肺功能仪采购与配置,完成人员培训。

(四)工作启动。2021年6月30日前,每个试点机构完成不少于100例高危人群肺功能筛查,60%及以上的试点机构开展慢阻肺病例报告、监测。

(五)工作提升。2021年12月31日前,每个试点机构完成肺功能检测的人数不少于辖区40岁及以上人群的5%,100%的试点机构开展慢阻肺病例报告、监测。

七、项目督导

市项目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八、绩效考核指标

(一)肺功能仪配备

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肺功能仪的比例≥50%。

测算公式:辖区已配备肺功能仪的试点机构数量/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总数 ×100%。

(二)培训

完成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人数≥任务数。

测算公式:辖区内按照培训计划完成线上和线下培训课程并获得培训证书总人数。

(三)肺功能检测

1.试点机构肺功能仪使用率=100%

测算公式:完成肺功能检查100例及以上试点机构数/辖区已配备肺功能仪的试点机构总数 ×100%。

2.40岁及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查率≥5%

测算公式:40岁及以上居民中年度内接受过肺功能检查的人数/ 辖区4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总数 ×100%。

(四)慢阻肺报告、监测

开展慢阻肺病例报告、监测的试点机构比例=100%

测算公式:辖区开展慢阻肺病例报告、监测的试点机构数量/辖区试点机构总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