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制定印发污染源排查整治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4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204
为推进全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激励党员干部担当尽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印发了《秦皇岛市污染源排查整治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按照《办法》,下一步,针对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排查不全面不细致,存在死角死面,底数不清、情况核查不到位,虚假信息应发现未发现、应上报未上报的、整改措施不力、督导检查流于形式、整治不彻底、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等情形,将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为主、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宽严相济,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责任,既严格追究责任,又保护和鼓励各级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