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责令30家排污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20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0-181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整改通知,针对检查发现的共30家排污单位存在的总氮去除效果较差、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动监测运维不规范等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同时,组织市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检查督导力度,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实现达标排放。